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草原保護修復的若干意見》提出要“大力發展草種業”,是對2020年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制定的“解決好種子和耕地問題”重點任務的具體貫徹和落實。
我國是一個草業大國,同時也是草種業弱國。目前,我國商品草種每年的需求量為15萬噸左右,而40%以上靠進口;種植面積最大的牧草紫花苜蓿,80%以上需要進口;綠化用草坪草種子90%以上依靠進口。草種業是草產業發展的物質基礎,是國家生態文明建設、美麗中國建設戰略實施的基本保障。
中央經濟工作會議要求“開展種源‘卡脖子’技術攻關,立志打一場種業翻身仗”,就是要解決草業、花卉等國家生態文明建設關鍵行業種子對外依存度高的問題。《意見》找準了草產業發展“卡脖子”的關鍵技術,提出大力發展草種業,是落實和貫徹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提出的“解決好種子和耕地問題”的具體體現。
《意見》提出“大力發展草種業”,建立健全國家草種質資源保護利用體系、保存體系和技術體系,是找準了草種業的“病灶”,對癥下藥。
草種質資源是選育草種新品種的遺傳原材料,是草業育種的物質基礎。我國草種質資源十分豐富,有草原植物9700多種、牧草資源6704種、草坪草資源7500種,是世界上草種質資源最豐富的國家之一。而我國自1987年來,僅利用這些草種質資源培育成新品種419個,不及發達國家的1/10。
只有加大草種種質資源收集、保存力度,健全國家草種質資源保護利用體系,建立集草種質資源庫、資源圃及原生境保護于一體的草種質資源保存、利用和技術體系,才能真正夯實草業育種的物質基礎,將不斷提高我國草種自給率、滿足我國草原生態修復用種需要的目標落到實處,為草業科技原始創新與現代草種業的長久發展奠定堅實的基礎。
《意見》提出“大力發展草種業”,“完善草品種審定制度,加強草種質量監管”,是加強頂層設計,明確政府、協會、企業等草種業參與各方主體責任,確保草種業高質量發展的關鍵。
目前,我國草種育種主要由少數科研單位及院校進行,新品種審定主要由政府部門負責,推廣則主要是政府部門或者農技站負責,生產銷售由企業負責,未形成集育種、營銷、服務于一體的草種產業化發展格局。新品種的培育和推廣是提高我國草種業競爭力的有效手段,而品種審定制度又在種子的篩選過程中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如何改革現有的草品種管理制度,順應國家簡政放權、建設服務型政府的要求,明確政府、協會、企業、市場等草種業參與各方主體責任,真正建立起“誰推廣、誰負責、誰賠償”的責任制度,才能推動草種產業向法治化、市場化、規范化和國際化方向高質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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