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2日,江西省新修訂實施的《江西省林地適度規模經營和示范性新型林業經營主體獎補辦法》正式印發。
此次對2016年底施行的《江西省林地適度規模經營獎補辦法(試行)》進行修訂,將原來的5章13條修訂為6章22條。主要針對“提高了林地流轉獎補標準、對示范性家庭林場和林業農民專業合作社示范社的獎補、申報林地適度規模經營獎補的流轉面積要求和單位流轉面積獎補標準”等內容,依法明確了林業部門的林地流轉審核職能、使用全國統一的集體林權流轉合同格式文本和對示范性新型林業經營主體的評定。對引導集體林地在公開市場上規范流轉,扶持培育發展新型林業經營主體,鼓勵集約經營和適度規模經營,加快構建新型林業經營體系,進一步鞏固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成果有著積極地促進作用。
新修訂的《江西省林地適度規模經營和示范性新型林業經營主體獎補辦法》將于2021年10月22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