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森林、濕地、草地碳匯資源和生態品牌,探索建立環境交易平臺,推進碳交易試點。”今年,代省長駱惠寧在《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出的“碳匯”“碳交易”等新名詞,引起社會廣泛關注。
所謂“碳匯”,是指從空氣中吸收并儲存二氧化碳的過程、活動和機制,與“碳匯”相對應的概念是“碳源”,它是指向大氣中釋放二氧化碳的過程、活動或機制。
為了減緩全球變暖的速度,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UNFCCC)締約國簽訂的《京都議定書》于2005年2月16日正式生效。該議定書確定的清潔發展機制(CDM),鼓勵各國通過綠化、造林等形成的“碳匯”抵消一部分工業源二氧化碳排放導致的“碳源”。由于發達國家減排溫室氣體的成本是發展中國家的幾倍甚至幾十倍,所以允許發達國家通過向發展中國家提供資金和技術,開展造林、再造林碳匯項目,將項目產生的“碳匯”額度用于抵消其國內的減排指標。由此形成的市場就是“碳交易”。
國內第一例、全球第二例林業碳匯交易發生在云南省騰沖縣。2005年,在當地一個農場的帶動下,一群農民開出了7000畝荒山種樹。兩三年后,美國好幾家大公司和個人買下了這些樹形成的“碳匯”。按30年計算,7000畝森林能吸收15萬噸二氧化碳,每噸10美元,全部賣掉這7000畝森林的“碳匯”,當地農民能收入150萬美元,約合1000萬元人民幣。
研究結果初步證實,除了高原林地和高原濕地,僅青藏高原的草地生態系統,每年的碳固定能力就達到1000萬噸。通過退耕還林、退耕還草逐步恢復高寒草地、高寒濕地和高原林地,還可以使原來的“碳源”功能轉變為“碳匯”功能。如果通過努力,將高寒草原和高寒濕地也納入全球“碳交易”市場,我們可以預期,“種草種樹”就可以形成可觀的生態保護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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